2017年8月3日,我局印发了《南充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市交发〔2017〕188号),现已试行1年零8个月。根据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27号)第九条"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"暂行""试行"的,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"的规定,该文件即将到期。为延续狗万网址机动车维修企业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,我局决定修订《南充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市交发〔2017〕188号)。
2019年5月10日,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《南充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市交发〔2017〕188号)进行了修订,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市人大城环资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、市公交公司等市级部门(单位),各县(市、区)交通运输局和有关行业协会、维修企业的意见,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,形成了《南充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就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的时间
征求意见时间为期20天,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4日18时止。联系人:魏继军,联系电话: 2816089,手机:13350659876
二、意见反馈途径
(一)电子邮件: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,邮箱地址:82208713@qq.com。
(二)来信来函: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48号;收件人: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;邮政编码:637000。并请在信封标注"南充市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意见建议"字样。
(三)传真电话: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0817-2909291。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、建议。
附件:《南充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南充市交通运输局
2019年6月13日